1. | 每位持圖書證的伊聯會會員最多可借6項圖書館館藏; 非伊聯會會員的持證者最多可借2項。 |
2. | 放置於特別館藏架的參考資料及特別館藏只供館內閱覽,不外借。 |
3. | 圖書館書籍/資料每次外借期限為14天。 |
歸還書籍/資料
4. | 圖書館休館期間,讀者可到7樓伊聯會辦事處歸還書籍。 |
續借書籍/資料
5. | 如無其他讀者預約,每項書籍/資料最多可續借14天,若書籍/資料已被其他讀者預約,需立即歸還。讀者可選擇親身到館或透過電話或電郵辦理續借手續。 |
預約書籍/資料
6. | 讀者可預約圖書館書籍/資料,並需在收到通知後5天內到館借出書籍/資料。 |
逾期歸還書籍/資料
7. | 圖書館會在還書日後2星期向逾期歸還書籍/資料的讀者發出第一次逾期通知,4星期後發出第二次通知,及在6星期後發出第三次通知。 若讀者在收到第三次通知後仍未歸還書籍/資料,將喪失借書資格,他們需在歸還書籍/資料及繳清過期罰款後才能再借書。 |
8. | 逾期罰款為每項書籍/資料每日0.5元。 |
9. | 圖書館有權暫時取消未繳付逾期罰款讀者的借書資格,直至該讀者繳清罰款為止。 |
遺失書籍/資料
10. | 所借圖書如有遺失或損壞至無法修補時,借書人須照原書時價賠償;另加手續費每項港幣30元。 |
申請圖書證
11. | 申請成年圖書館: 伊聯會會員可在填妥申請表後出示其會員卡或身份證及有效之住址證明(如水/電/煤氣/銀行/電話費單等)。非伊聯會會員則需在填妥申請表後,連同身份證及有效住址證明之副本(如水/電/煤氣/銀行/電話費單等)一併遞交。 |
12. | 申請人若未能向館員提供完整個人資料,包括全名、地址及電話等將不獲受理。 |
13. | 讀者在外借書籍/資料時需出示圖書證。 |
14. | 讀者不得使用其他人的圖書證外借書籍/資料。 |
15. | 首次申請及更換圖書證費用全免,因遺失而補領圖書證需繳付2元手續費。補領新證後,舊證將自動失效,讀者若尋回舊證亦需將之銷毀,每位持證人只能擁有一組條碼。 |
16. | 申請兒童圖書證:未滿16歲的兒童在申請圖書證時需由家長陪同。 |
17. | 讀者只能用自己的圖書證外借書籍/資料。 |
18. | 不得把圖書證借轉借/轉讓其他人。 |
19. | 若持證人非香港永久居民,在其居港的最後一個月不得外借或續借書籍/資料,除非該讀者能提供有效的獲准延期證明。 |
20. | 讀者如需更改地址、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請以書面形式把需要更改的資料通知圖書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