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心真言

所謂正義,就是對政治、法律、道德等領域中的是非、善惡作出的肯定判斷。作為道德範疇,與「公正」同義,主要指符合一定社會道德規範的行為,看每個人是否得到了應有的權利履行了應有的義務。

正義屬於自然哲學、倫理學及政治學的基本範疇。在倫理學中,通常指人們按一定道德標準所應當做的事,也指一種道德評價,即公正。

從法律學角度而言,正義是人類社會普遍認為的崇高的價值,是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觀點、行為、活動、思想和制度等。它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不同的社會、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正義觀,是彰顯符合事實、規律、道理或某種公認標準的行為。

從政治層面而言,正義是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基本保障,是人民得以生存和發展、社會得以進步的推動力。正義的制度給予人們公平合作的支持和保障,通過制度調節以避免嚴重的社會分化,以利於社會健康、持續發展。

在伊斯蘭看來,所謂正義,就意味著允許不同的事物都能夠各司其職,意味著可以一視同仁地對待每一個人。伊斯蘭教導世人,正義亦是一種美德,是人類的本性,這一點,與西方文明所宣揚的公正與正義如出一轍。

在劃分責任與義務時,「正義」可以帶來平均主義,就這一點而言,它和「公平」似乎很相近。然而,這二者又有著本質的不同——有時,縱然沒有做到平均,我們依舊可以擁有公正,正如財富的不平均分配。

伊斯蘭的先知穆罕默德(願主福安之)說:「在那沒有任何遮蔭物、只有真主的綠蔭的那一日,有七種人在綠蔭下享有特殊慈恩:公正的領袖……」(穆斯林聖訓集)

真主教導穆聖(願主福安之):「我的僕民啊,我禁止你們對我不義,也禁止你們對你們自己不義,因此,請不要以不義互相對待。」(穆斯林聖訓集)

真主在《古蘭經》指出,公平、正義是至高無上的美德,是伊斯蘭對穆斯林的基本要求之一,伊斯蘭甚至把它列在認主獨一與相信使者之後。真主在《古蘭經》中說:「真主的確命人公平、行善……」(《古蘭經》16:90)「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盡忠報主,當秉公作證……」(《古蘭經》5:8)

因此,我們可以推定,在伊斯蘭信仰中,正義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而不義則是真主所禁止的。《古蘭經》用以下經文明確表述了「正義」的重要性:「我確已派遣我的眾使者,去傳達我的許多明證,並降示天經和公平,以便眾人謹守公道……」(《古蘭經》57:25)

此節經文中所提到的「我的眾使者」表明,「正義」一直都是所有天啟信仰與經典想要達成的目標。此節經文同時指出,「正義」必須由天啟經典中所確定的標準與規範來衡量並進行實施。伊斯蘭追求公正的手段廣泛且包容,任何通往公正的道路都註定能夠與伊斯蘭和諧相處。

真主要求我們做到公正,但並未限定任何特定途徑。因此,不論使用何種手段,不論經歷何種過程,不論是何種方法,只要它能夠改善、提高並促進正義的事業,只要它不違反伊斯蘭教法,它就是合理的。

葉哈雅 編譯
楊興本教長 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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