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心真言

慈善 “慈”,屬於真主99個尊名之一,亦是真主的屬性。 每做一件事情穆斯林都會以”(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開始,目的也是為了養成仁慈的習慣,做到時時事事仁慈為目標。正如穆聖教導我們:“不仁慈人的人,不會得到真主的仁慈。 ”因伊斯蘭講求的是兼顧萬物、廣義上的仁慈,是大仁慈。而“至善”是伊斯蘭教追求的最高道德標準,“猶如看到真主一樣的崇拜真主”。行善者將獲得最好的結果,和真主在一起,“真主確是同敬畏者和行善者在一起的。(16128)伊斯蘭視一切生命、財富都屬於真主所賞賜,唯有合理的使用、合理的施捨才能夠真正發揮財富的作用,也才是被真主喜悅的行為;凡是造福於人類社會,帶來和諧、美善、友愛的世界的種種施捨都可視為是“為主道”而行。伊斯蘭倡導施捨,如同通過財產的施捨,易能培養個人關愛他人的良好品德,提高自身道德素養。如真主說:“天地間的遺產,只是真主的。真主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 (3180)還說:“你們怎麼不為真主而施捨呢?天地的遺產,只是真主的。 ( 5710)這就是對所有萬物的創造者、掌權者的承認與信仰。伊斯蘭認為世間一切財富,人死亡之後,將變得毫無價值,因為沒有人可以帶走一分一毫,除非生前所施捨的善款,將在他死後,繼續給他帶來滔滔不絕的回報。西方人認為,“私有的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伊斯蘭教也同樣保護人的私有財產,區別在於,伊斯蘭教把財富看作是真主交給人類代為監管的財產一部分,一切財富都是來自於真主也將歸之於祂。伊斯蘭並不禁止人類追求富裕的生活。勤勞致富、養家糊口都是伊斯蘭教嘉獎的行為, 被列入慈善的範疇。然而,伊斯蘭教禁止把財富看作生活的唯一目的,成了工具的奴隸,為財富所累,沒有發揮財富的真正價值,來為人類社會造福。真主說:“他們中有些人,與真主締約:「如果真主把部分恩惠賞賜我們,我們一定施捨,一定成為善人。」當他把部分恩惠賞賜他們的時候,他們吝嗇,而且違背正道。 (975-76)因此,穆聖(求主賜福他)不願意把錢財擱在家裡過夜,而儘速的施捨出去,讓它發揮應有的作用。在布哈里輯錄中記錄著:有一次,真主的使者禮晡禮拜,他剛結束禮拜,便急忙站起來,分開人群走進了家裡。大家甚是不解。一會兒使者回來了,他看到大家驚奇的神色,便說:“我記起了家裡放的一塊金子,我不願它影響我, 所以命人將它分散出去。”如何做到真正的慈善? 喜愛錢財是人的本性,關愛他人是慈愛和“善”的外在表現。伊斯蘭教鼓勵慈善行為,並為此類善舉許下了豐厚的報酬,如真主說:“為主道而施捨財產的人,譬如一粒穀種,發出七穗,每穗結一百顆穀粒。真主加倍地報酬他所意欲的人,真主是寬大的,是全知的。(2261)伊斯蘭對於慈善有著十分詳盡的闡釋。儘管慈善內容形式多種多樣,但最終目的都是向他人和社會施以經濟援助,把自己的勞動所得拿出一部分幫助困難的人群。 《古蘭經》文和聖訓直接或間接地指出了慈善就進行錢財施捨。真主說:“你們絕不能獲得全善,直到你們分舍自己所愛的事物。 (392) 又說到:“施捨財產,以求真主的喜悅並確定自身信仰的人,譬如高原上的園圃,它得大雨,便加倍結實。如果不得大雨,小雨也足以滋潤。真主是明察你們的行為的。(2265) 只有將自己喜愛的東西分舍給他人才能夠獲得“全善”。

 

相反的,真主嚴加痛斥慳吝不捨的行徑,並警告吝嗇的人,把錢財留在手裡並不是一件好事,將來會因此受到嚴重牽連後果,會給自己帶來巨大災禍,到了那個時候,欲不能擺脫錢財。真主這樣說到:“吝惜真主所賜的恩惠的人,絕不要認為他們的吝惜,對於他們是有益的,其實,那對於他們是有害的;復活日,他們所吝惜的(財產),要像一個項圈一樣,套在他們的頸項上。(3180)又說:“窖藏金銀,而不用於主道者,你應當以痛苦的刑罰向他們報喜。在那日,要把那些金銀放在火獄的火裡燒紅,然後用來烙他們的前額、肋下和背脊。這是你們為自己而窖藏的金銀。你們嚐嚐藏在窖裡的東西的滋味吧!(934-35)從以上規範就可看出伊斯蘭對照顧弱勢,如何運用財富方面定訂了詳細的規範,為維護社會各方的權益同時​​,盡到人道之舉。然而伊斯蘭教將一切善行和普通的工作都視為“施捨”和慈善行為。 “微笑是施捨”,“不傷害他人是施捨”,“清除路障是施捨”,“命人行善、止人作惡是施捨”, “一切善功是施捨” 。換言之,只要一個人盡己所能,在自己工作領域和生活範圍內,所做的任何工作都有可能成為真主所喜悅的對象。真主說:“你們所施捨的,無論是甚麼,確是真主所知道的。(392)真主的使者說:“清晨,人身上的每個骨節都在做施捨,每一遍贊主超絕是施捨;每一遍讚頌真主是施捨;每一遍清真言是施捨;每一遍大讚詞是施捨;命人行善是施捨;止人做惡是施捨。”(穆斯林輯錄) 真主的使者還說:“在太陽照耀的每一天,人體的每個骨節都有施捨:在兩個人之間主持公道是施捨;幫助一個人騎上他的乘騎(交通工具)或將行李遞給騎乘的人屬施捨;清真言是施捨;為禮拜而走的每一步亦是施捨;排除道路上的障礙物亦是施捨。”(布哈里。穆斯林聖訓集)

 

施濟對像不但含蓋穆斯林,也包括非穆斯林。只要對方遇到了困難,需要人們的幫助,穆斯林就有義務和責任幫助對方。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某些宗教將加入其教為條件,切不可將“加入伊斯蘭教”作為援助的附加條件,這樣的作為也並非伊斯蘭倡議的動舉,唯有對方出於自願。在穆聖時代,穆聖曾經向非穆斯林施捨,後來穆斯林弱勢士隨著增加了,穆聖就轉而專著幫助穆斯林,因此真主下降啟示:“引導他們,不是你的責任,但真主引導他所意欲的人。你們所施捨的任何美物,都是有利於你們自己的,你們只可為求真主的喜悅而施捨。你們所施捨的任何美物,你們都將享受完全的報酬,不受虧枉。(2272)

 

這些經文同樣闡明了伊斯蘭教的慈善目的,做慈善是非功名利益性的,最終目的只是為了獲取真主的喜悅。再說真主要求人們做慈善並不是真主需要這些錢財與施捨,而是為了增進人類彼此之間的愛心及關懷,增加社會的和諧與幸福,亦是人道主義精神基本應具體的表現。只要每個人各盡所能,各盡其職,並時常懷著慈善的心態,去幫助他人,向困難者伸出援手,不分彼此,這樣的生活無疑將把伊斯蘭倡導的大愛與慈善關愛帶到世界個個角落,彼此互相關愛的氣氛也會洋溢四射,這樣的互動將讓社會充滿著幸福和快樂。

 

(馬超興 兄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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